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评优】关于评选表彰2021年南方科技大学“优秀博士、硕士毕业生”的通知

各位老师、研究生:

     为认真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研究生院组织开展2021年南方科技大学“优秀博士、硕士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博士毕业生:我校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大学联合培养的毕业生(即2020年11月、2021年1月已毕业和2021年6月拟毕业);我校与境外大学联合培养的毕业生(即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毕业)。

(二)优秀硕士毕业生:我校自主培养的毕业生(即2021年6月拟毕业);我校与哈尔滨工业大学联合培养的毕业生(即2020年11月、2021年1月已毕业和2021年6月拟毕业)。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过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有益活动及公共服务。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习惯。

(二)学业科研条件

1.学业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GPA)名列所在学院前列。

2.科研方面有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研作风。

(三)其他要求

1.候选人应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符合申请学位的条件。

2.在校期间违纪处分未解除或有不良信用记录者,不得参评。

     三、表彰方式

学校发文通报表彰并在毕业典礼上颁发荣誉证书,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评选程序

研究生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导师推荐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推荐表,需经导师填写推荐意见。

(二)学院初评推荐(5月12日至5月27日)

学院结合实际情况成立评审小组,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评审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答复研究生对学院初评结果的异议。

(三)学校评审会审定(暂定6月2日至6月3日)

研究生院对学院初评推荐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会。评审结果将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通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制定初评实施细则,择优推荐,宁缺毋滥。创新能力和水平的评价要破除“唯论文”的顽瘴痼疾,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不以论文作为单一评价依据;基础研究的评价重点是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的评价重点是实际贡献和实际效果。

(二)各学院要坚决杜绝推荐、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仔细核查推荐人员的政治思想、学术道德、学业成绩和创新能力,自觉接受师生监督。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学校将取消相关学生的获奖资格,视情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相关咨询

请研究生同学向所在学院辅导员或研究生学生工作负责老师咨询评选事宜。

 

 

研究生院研工办

2021年5月11日

 

 

附件:推荐表(研究生填写)